公告| 郑州大港置业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郑州大港置业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
招募公告
郑州大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港置业”】以大港置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港区法院”】提出对大港置业进行重整的申请。2019年11月28日,港区法院作出(2019)豫019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郑州大港置业有限公司重整一案。2019年12月5日,港区法院作出(2019)豫0192破2号民事决定书,指定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河南盛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大港置业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依法维护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充分利用大港置业有效资源,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提高债权人的整体清偿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大港置业重整投资人,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的目的和方式
(一)招募目的
实现大港置业资产价值最大化,提高债权人整体清偿比例,引进具备实力的投资人完成重整,维护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
(二)招募方式
面向全国公开招募投资人,通过公开竞价,确定重整投资人。
二、大港置业概况
(一)大港置业基本信息
大港置业成立于2012年11月30日;经营住所地为郑州市航空港区云港路南侧世航之窗601;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胡海锋;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
(二)“大港壹号”项目概况
大港置业拥有不动产权证号豫(2016)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00043号土地一宗,面积为 102946.4 ㎡,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该宗土地位于四港联动大道西侧、中原西路北侧。目前未发现质押及查封的相关情况,该宗土地上设立有抵押登记,权利人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京广南路支行,抵押金额共计15730万元。该第0000043号土地上所建“大港壹号”项目五证齐全,其中一期项目对应建设用地面积61392.59㎡、二期项目对应建设用地面积41553.81㎡。一期在建商业房产32栋,包含商业、公寓、办公、联排别墅、独栋别墅等物业类型,地上建筑面积82730.65㎡、地下建筑面积59000.76㎡。截至目前,一期主体工程基本完成,剩余部分门窗安装、配电安装、消防工程、通风工程和小区景观绿化工程待完成;二期项目基本完成基坑工程,主体工程尚未开建。目前全部在建工程均已停工。
大港置业所在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是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航空经济先行区,定位于:国际航空物流中心、以航空经济为引领的现代产业基地、内陆地区对外开放重要门户、现代航空都市、中原经济区核心增长极。是一个拥有航空、高铁、地铁、城铁、普铁、高速公路与快速路等多种交通方式的立体综合交通枢纽。大港壹号项目位于航空港区的经济、文化、交通中心,距新郑国际机场和京港澳高速五分钟车程,距郑州市17号地铁线翱翔路站点仅有100米(17号地铁线将于2020年底通车)。现项目一期已完工80%,项目内种植大量珍贵绿植,环境优美,容积率低,具有较大的开发及投资价值。
一期项目现状
二期项目现状
项目总体规划情况
(三)资产及负债情况
截止目前,河南盛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大港置业的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详细情况可电话咨询管理人。根据河南九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初稿,以2020年3月1日为评估基准日,大港置业“大港壹号”项目重整涉及的在建工程、办公设备、工程物资的市场评估价值约为9.4亿元。有关大港置业资产和负债的最终数额以最新的审计和评估报告及相关法律文书确定的结果为准。
三、招募方案及流程
(一)重整投资人条件
1、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拥有与郑州大港置业有限公司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
2、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以上资质。
3、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3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可能会影响本次投资的重大违法行为。
4、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投资的,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且需同时符合上述第1、2、3项资格条件。
5、意向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6、承诺愿意按本招募公告参与郑州大港置业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的遴选,愿意成为郑州大港置业有限公司的重整投资人,愿意按本招募公告要求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及/或提交重整投资承诺。
(二)提交投资报名资料
1、向管理人提交书面的《投资意向书》;
2、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用以证明符合重整投资人资格条件的相关资料;
4、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投资的,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并分别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以上报名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六份装袋密封,封面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托人签名,如意向投资人为个人的则由其本人或受托人签名。
5、报名地点:河南省新郑市航空港区四港联动大道与中原路交叉口世航四合院售楼部;
6、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郝律师(电话:13837112870)
马律师(电话:15838255349)
7、报名时间:自发布本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4月25日。
(三)缴纳投资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拟对郑州大港置业有限公司进行重整投资的,应在报名后2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并自报名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缴纳3000万元作为投资保证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视为放弃。意向投资人应将投资保证金汇入管理人以下银行账户。
户 名:郑州大港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 号:1500 0102 3071 16
开户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港区支行
(四)投资人尽职调查
投资意向人在签订《保密协议》并缴纳保证金后,如需进行尽职调查,应提前与管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管理人同意后可安排进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最迟应于2020年5月5日之前完成对大港公司的尽职调查。
(五)公开竞价、评审并确定重整投资人
截至2020年4月25日,若足额缴纳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为一人的,由意向投资人与管理人协商确定投资方式及投资价格;若意向投资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管理人将本着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结合投资意向人出价高低、支付方式、履约能力、履约保障等情况,并报请港区法院同意后,确定最终重整投资人。
(六)投资保证金的使用与退还
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最迟应于2020年5月10日之前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及/或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投资承诺(书面投资协议及/或书面投资承诺以重整计划草案获港区法院裁定批准为生效条件);该意向投资人拒绝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及/或拒绝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投资承诺的,管理人不予退还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并取消其中标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郑州大港置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获港区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将转为其应缴纳的等额投资款。重整投资人未按书面投资协议及/或书面投资承诺缴纳投资款或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管理人不予退还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管理人应自确定中标重整投资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的意向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不计息)。郑州大港置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港区法院裁定批准,管理人应自港区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郑州大港置业有限公司公司破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重整投资人退还所缴的投资保证金(不计息)。
四、重整计划草案的制作
重整投资人确定后,管理人将按本招募公告与重整投资协议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郑州大港置业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决议。如债权人会议部分债权组对部分事项提出异议,管理人将征求重整投资人和其他债权组意见并征得同意后对相关事项做进一步修改,将修改后的重整计划草案再次提交债权人会议决议。如债权人会议仍未通过的,则由管理人向港区法院申请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如港区法院未批准的,管理人应自港区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郑州大港置业有限公司公司破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重整投资人退还所缴的全部保证金(不计息)。
五、特别申明
(一)管理人采取公开方式发布本招募公告,同时接受各方监督。
(二)意向投资人应谨慎细致的阅读本招募公告,严格按照本招募公告规定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履行各项手续。
(三)本招募公告中所列示的大港置业的概况为管理人前期调查的情况说明,并不代表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承诺。
(四)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五)意向投资人缴纳投资保证金,并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及/或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投资承诺的,视为同意按大港置业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六)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郑州大港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0二0年四月十日
郝建礼、刘涛律师团队,专门从事破产业务,实务经验丰富,理论研究功底夯实。负责人刘涛和郝建礼律师,从事破产业务已达二十余年,在破产业务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团队成员16人,均具有硕士学位;中共党员14名,组织性、纪律性和凝聚力突出。
截止目前,德恒郑州律所已承接破产类案件43起。